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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督促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贸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1、综合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和综合协调部门组织综合督查组对下级政府和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2、专项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对下级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本系统严打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严打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严打行动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同时作为严打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在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和小摊贩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食品分段管理原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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