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诚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安全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记录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通过建立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记录企业安全管理、诚信评估、监督检查等信息。

  (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行政许可、资格审查、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失信企业将给予重点监管,并及时在我局安全生产网站公布。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报阶段

  2011年8月31日前,拟参加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的各行业集团单位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与有关制度、证书、证明等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报市安全监管局。申报书电子版请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二)自评估与完善阶段

  2011年11月30日前,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宣贯和教育培训,企业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措施、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出发,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评估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估。

  (三)开展评估阶段

  2012年1月31日前,由市安全监管局委托评估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工作。评估主要按照相关标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定,将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报市安全监管局。通过对安全生产诚信创建单位的评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公示认定阶段

  2012年2月29日前:由市安全监管局根据评估审核结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进行公示(等级标准见附件3),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认定。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申请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 系 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