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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11〕4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9〕47号)和新修定的《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办工〔2011〕15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全市百家重点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民营企业、重点科技民营企业和诚信民营企业及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为装备制造、汽车、食品、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勇于创新、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中小企业、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信息;
  (三)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
  (六)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主要是2010年开工、已建成项目;若申报跨年度的在建项目,应是在2011年底前将建成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七)申报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下限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下限300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按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比例进行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
  (一)从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zz.smehen.gov.cn)或郑州市财政局网(www.zzcz.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认真填写、准备有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每个项目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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