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5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七月)
为全面清理整顿我省砂石资源开采,严格砂石资源开采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污染河道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支持合法、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砂石资源开采秩序进行彻底整治,使偷采乱采、无证开采,擅自在耕地、河道开采砂石资源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确保达到“依法规范、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的。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