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类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等建设单位违规使用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砂石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采砂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全省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水域、空气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开采砂石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落实人员,各司其职
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好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人力物力,积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所抽调的人员一律与单位工作脱钩,其它时段,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执法任务。抽调人员、车辆相对固定,如调换工作人员和车辆,须经此次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省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
组 长: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组长: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于 扬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师 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宋玉龙 省水利厅副厅长
汪山泉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办公室人员组成情况
主 任:徐卫东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局长
成 员:郭广德 省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郭竟世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杨建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管处副处长
李 平 省水利厅水管局副局长
耿祥瑞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处处长
车辆调度视具体情况,由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商议确定。
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强势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执法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凡在行动中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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