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尽快制定《青海省农作物品种繁制种区划》,科学规划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加强杂交油菜、马铃薯、蚕豆等特色优势作物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用地保护,巩固和保护现有特色优势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杂交种亲本、常规种原原种的保护和繁殖力度,鼓励种子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实现良种生产多元化、高效化。立足区域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制繁种特点,合理布局种子生产基地,西宁、海东、海西、海南和海北建设杂交油莱制种基地和常规油菜繁种基地,西宁、海东和海西建设马铃薯种薯繁殖基地,西宁、海东、海南和黄南建设蔬菜繁种基地,西宁、海东、海南建设蚕豆繁种基地,西宁、海东和海西建设豌豆繁种基地,西宁、海东、海南和海西建设小麦种子基地,西宁、海东、海北、海南建设青稞种子基地,西宁和海南建设花卉繁种基地,海西和黄南建设中藏药材繁种基地。
  (四)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立杂交油菜、脱毒马铃薯等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体系。进一步理顺科研、推广、企业和种子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科研院所作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主体,积极引导和推进科研院所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大力扶持种子企业,加强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整合,加快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种业合作交流,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优势种质资源和管理经验,逐步建立国家扶持、目标管理、择优竞标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五)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快州(地、市)县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完善品种引种登记及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杜绝品种未审先推现象。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加强对已审定品种的监管,健全原种保纯制度,强化原种生产管理,健全品种退出机制,确保种子质量。
  (六)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加强州 (地、市)县级种子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种子储备条件。进一步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制度,国家级储备严格按照农业部下达的储备作物的种类和数量确定,并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储单位。省级储备仍由州(地、市)县代储备,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农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区域性市场调剂。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储备的功能定位和生产实际需要,提前确定储备品种,严格落实储备任务,保证储备种子质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