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规范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登记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强化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严格预售许可、预售方案、预售资金、预售商品房交付等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理控制房屋征收规模,落实征收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征收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强制征收规定,妥善处理征收信访,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等相关制度,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制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制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物业服务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四)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打造宜居城市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建设环城路、进出城及连接机场、港口、火车站、高速公路的快速干道;加强沿海中心城市城际铁路、沿海大通道、绕城高速路等快捷交通主骨架工程的规划建设;完善城区道路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打通断头路;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轨道交通主要出入口都要力争配置大型停车设施;把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停车配套设施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加大公共停车场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
继续推广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围绕重点流域,加快推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再利用,推广再生水利用,加大城市节水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推进政策,开展餐厨垃圾处理。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水优先原则,逐步建立集约化、规模经营的供水体系。落实国家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积极推进水厂工艺改造、管网更新和水质检测能力提升,改善和提升城市供水水质。
推进天然气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除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加快LNG管网和卫星站建设,实现LNG气化站与管道供气方式滚动协调发展,在尚不具备条件敷设长输管道的县市采用修建LNG气化站方式供气,逐步实现以支线管道供气替代LNG气化站,以天然气替代液化石油气。
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四绿”工程和“城市建设战役”总体要求,重点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城市绿化带、城市立体绿化,增加绿量,提高品质,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推进园林城市健康发展,引导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城镇环境卫生的常态管理。
加强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严格资源保护,统筹、挖掘和整合风景名胜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使之成为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的高端品牌,以提升我省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发挥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泰宁世界自然遗产的优势,带动周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重视世界与国家遗产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以实现全省每个设区市拥有一处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品牌的目标。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继续推动福州“三坊七巷”等一批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和保护工作。制定《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步伐,引导名城名镇名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积极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积极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评审,推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工作。建立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实施情况巡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科学合理推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设区城市要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以重新整合市辖区;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先调整城关镇与城郊乡镇行政区划;在不影响县市域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改设街道办事处。对已限制县市发展空间的乡、镇、村,适时撤乡、镇、村设立街道办事处或并入已有的街道办事处,加快城中村改制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步伐。
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继续推进数字城市示范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城市群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城市之间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城市公共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以信息一体化促进区域发展一体化。
3、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加快推进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设区市和台风、洪涝或地质灾害突出的全国和省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县级城市,结合本地情况,编制抗震防灾、防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内容的城镇综合防灾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建设领域灾害应急处理能力。
提高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指导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及闽东南石结构房屋抗震改造加固。到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率达到100%。
完善避难场所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九个设区城市完成两处以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市城区完成一处以上符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国家标准要求,满足Ⅰ类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
1、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加快规划设计。2011年新增的20个试点镇和仙阳、徐墩、流水三个试点镇要确保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已完成总体规划的试点镇,要严格按规划来指导建设,提高建设水平。要积极开展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重视项目建筑设计,要聘请高水平的建筑、景观、园林专家做好设计,提高项目的设计水平,确保建设项目上档次、高质量。
推进项目建设。新增的试点镇要按照规划要求,尽快生成、推进、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完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提高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已实施综合改革的试点镇要进一步扩大启动区,增加启动项目,实现集中连片、集聚发展,切实形成规模效益。
加强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各试点镇要对影响城镇景观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平屋顶“平改坡”改造,完善路面及人行道铺装,推进主要街道架空缆线下地,拆围透绿增加绿量,完成创建绿色乡镇任务。对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零星个人建房审批。要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打造成试点镇的新地标。
2、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加快村镇规划修编。继续实施村镇规划“以奖代补”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村镇规划编制成果评审验收,支持各地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全省乡镇、村庄规划修编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及《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监管,严格按照规划来指导建设,切实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加强农村环卫队伍和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实现家园清洁行动覆盖所有乡镇、建制村。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推进乡镇绿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积极开展“绿色乡镇”创建活动,到2012年全省创建绿色乡镇300个。通过“绿色乡镇”创建活动,带动其它乡镇不断提高绿化水平,到2012年,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3、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科学引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扩大全省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总结晋江、永春、光泽、长汀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期间,计划每年全省完成2万户危房改造任务,五年共完成10万户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巩固支柱产业地位
1、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
调整企业结构。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调增资质范围,严格控制新设立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发展铁路、公路、水利等施工总承包企业,扶持发展特色专业承包、施工设计一体化和劳务分包企业,加快形成钢结构、隧道、园林古建筑、建筑幕墙、防腐保温、装饰装修等产业集群。积极吸引央企、省外优秀建筑企业到我省落户,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优化经营结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企业向房地产业、建材业等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链延伸,拓宽经营范围。发展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逐步从单一从事施工承包向BT、BOT、EPC等高端承包方式发展。鼓励监理单位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领域发展。引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拍卖和其他领域招标业务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建筑市场提供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积极拓展其他领域造价业务。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企业优化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多种收益方式,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不断优化股权配置,吸引拓展市场能力强、资质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的战略投资者,加快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内部组织结构职责,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增强资本运作能力,疏通与资本结合的渠道,通过上市、与资本拥有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营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