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稳妥科学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基〔2011〕4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日,中央电视台走基层栏目报道了新疆喀什地区学生翻山越岭、长途跋涉就学的情景,引起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这几年来,我省各地针对农村地区流动人口增加,适龄儿童、少年人口逐年减少,造成部分农村中小学规模过小、办学效益不高的状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片面强调效益、学校布点收缩过大、学生上学不便的现象,农村偏远地区学生的就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稳妥科学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坚持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地要根据省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8号)中“方便入学,合理布局;统筹师资,县域调配;着眼质量,注重效益;规范程序,科学论证”的基本原则,将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应对人口变化和人口流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使之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2.稳妥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地要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与照顾学生年龄特点和家庭状况有机结合起来,慎重稳妥地实施布局调整,对拟撤并的学校,应征求被撤并学校教师和学生意见,并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征求当地村民特别是有子女在该校就读的村民意见;在交通安全问题已解决、中心校师资编制配齐、后勤配套完备、群众支持认可的地方,才可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调整;对交通不便等条件尚不成熟的边远地区,应保留原有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小学1~3年级原则上就近入学;撤点并校须待寄宿制学校建好后再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社会公示。
3.提高布局调整后学校教育质量和效益。各地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的补助力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管理,按省定要求加强师资配备,通过城镇或中心校教师“走教”以及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