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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通知


  附件4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名称:   市  县(市、区)  镇(乡、街)  村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者:  联系电话:

1、现存传统建筑或古迹最早修建年代

年代

 

建筑或古迹名    称

 

2、拥有文保单位的最高等级和数量

最高

级别

 

级别

数量(处)

名称、公布时间

全国文保:

省级文保:

  

市县级文保:

  

3、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原有建筑保存状况的类别规模

名称

 

类别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级别的注解:

一类:原有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类: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类: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物(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4、历史事件等级名称或名人等级、内容

历史事件内容

 

历史事

件类别

 

名人姓名、经历

 

名 人

类 别

 

类别注解:

一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二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区域(省域或相当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三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本地(市、县域范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5、现存历史传统

建筑面积(m2

 

6、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的数目名称面积(宅院府第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总数量(处):

保存状况按照第3项划定

名称、年代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

名称、年代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

      
      
      

7、传统建筑建造工艺

水平情况

水平描述:

 

注:指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的精美程度:

分精美、一般二类。

8、拥有体现村镇特色、典型特征古迹(指城墙、地道、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300年以上的古树等)

总数量(处):

保存状况等级按照第3项划定

名称、年代、主要特色

保存状况

名称、年代、主要特色

保存状况

    
    
    
    

9、拥有保存较为完整的、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数量、长度

总条数(处):

注:长度小于80米的街巷不计。

名称

长度(m)

名称

长度(m)

    
    

街巷之间相交情况(要注明相交街道名称):

10、核心区面积

保存情况

核心区面积规模(ha)

 

保存状况:

(等级按第3项划定)

 

11、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水平

聚落自然环境和谐状况:分三类,

优美完整;较好;一般(有一定破坏)

 

12、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空间格局完整情况

(指十分完整或较为完整)

 

有何明显特殊功能

(指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

 

注:需注明历史记载的出处及原文

反映何种规划布局特色理论

(指八卦、五行、风水、象形等)

 

注:需注明历史记载的出处及原文

13、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规模及比例情况

现存历史建筑面积(m2

 

核心区全部建筑面积(m2

 

现存历史建筑占全部建筑面积比例(%)

 

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m2

 

核心区全部建筑占地面积(m2

 

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占全部建筑占地面积比例(%)

 

14、核心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及比例情况

原住居民人口规模(人)

 

全部常住居民人口规模(人)

 

原住居民占全部常住人口比例(%)

 

注解:原住居民即指家庭三代及以上在此居住的居民。

15、拥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风俗类型数量

总数量(种):

名      称

   
   

16、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

名称

流传的地域

名称

流传的地域

    
    

17、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是否已编制保护规划

(需注明编制单位、时间)

 

保护规划是否已批准

(需注明批准时间、单位)

 

18、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是否已按保护规划实施

 

是否造成新的破坏(需注明破坏程度:一定或严重破坏)

 

19、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进行登记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情况及比例

是否已造册登记

 

是否已挂牌保护

 

挂牌保护的比例(%)

 

挂牌上是否标注简要信息(简要信息包括建筑古迹名称、位置面积、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20、对保护修复建设建立公示栏情况

是否已建立规划建设公示栏

 

21、对居民和游客进行具有警醒意义保护标志的情况

是否已建立有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

 

22、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是否已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需注明出台年限)

 

是否已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需注明名称)

 

23、保护专门机构及人员

是否已设立保护机构

(需注明名称)

 

保护管理人员数量

 

是否已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保护协调机构(需注明名称)

 

24、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的情况(限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近三年年均保护维修资金数额(万元)

 

近三年年均村镇建设资金

总额(万元)

 

保护资金占村镇建设资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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