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纂要求
(一)断限:《太原市志》记述时间上迄1978年,下至2011年。下限以外的大事要事以“限外辑要”形式记述到2015年。
(二)结构:《太原市志》采用卷、章、节、目体,由序言、凡例、总述、各类专志、人物、大事记、限外辑要、编纂始末、索引和后记组成。专志设章、节、目三个层次。章下设节,节下设目,以时为序,直陈其事。做到结构完整、分类合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三)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含照片)、表、录等相结合的形式,做到资料详实、反映全貌、特点突出、图文并茂。
(四)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符合《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有关要求。
四、编纂标准
(一)观点正确。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保密、涉外、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二)资料详实。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叙述详略得当。
(三)体例严谨。排列有序、层次清晰,记述内容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符合志书“事以类聚”、“要项齐备”基本要求。
(四)行文规范。文风朴实,用语准确,文字简洁,标点、数字、计量、注释、引文、纪年、称谓等符合标准,无夸张溢美之词。
(五)核校准确。严格认真校对志稿、纠正失误、消灭差错,成书符合出版标准。
五、编纂步骤
(一)确定人员。各承编单位于2011年10月底前成立编纂委员会,确定分管领导和编纂人员,并报市地方志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培训。2011年11月至12月,由市地方志办组织对编纂人员进行方志知识和编写方法培训,在培训基础上由各承编单位进一步完善承编内容的编写篇目。
(三)整理资料。2012年1月至4月,各承编单位与市地方志办共同研究确定编写篇目,依照篇目对编纂所需文字资料、口述资料、图照资料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收集整理,确保资料丰富、准确属实。
(四)编写初稿及统稿。2012年5月至12月,各承编单位根据确定的篇目,按市志编写要求完成志书初稿编写工作,整理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图照资料;初稿完成后由各承编单位责成专人对初稿进行统稿,统一文风,核实史料,完善初稿。
(五)编辑及总纂志稿。2013年1月至12月,市地方志办组织《太原市志》编纂组对各承编单位完成的初稿进行编辑,并由专人进行总纂,完成评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