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将审判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及相关庭室,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7.落实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根据审判委员会的提议或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并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督促整改。
8.相关案例编纂。定期编发涉及规范审判管理的案例;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审判管理工作信息。
9.电子数据检查。定期对司法统计指标电子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确保电子数据的准确、及时。
10.其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与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确重点。高级法院审管办职能作用发挥的重点是对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和督导,组织、协调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对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监督、评查的二级管理机制,研究解决带有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中级法院审管办在开展本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是发挥审级监督的优势,组织、协调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在二审工作中加强对下辖法院上诉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管办工作职能发挥的重点是建立全院各部门对审判质量、效率的协同管理、过程管理、标准管理、绩效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实现对影响审判质量、效率问题的事先预防、过程监控、过程改进和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对审判、执行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督促整改,同时发挥承上启下的中枢系统作用,负责审判管理的决策、指挥和监督检查,通过对审判管理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向管理层和审、执部门反馈结论,发挥决策参考和服务审判的作用。
2.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判管理的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3.沟通协调。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注重与司法统计、案件流程、案件评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审判管理工作的共建、共享和联动。
4.注重调研。要加强审判管理调研,定期跟踪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改革举措的运行状况并组织专项调研,为推进审判管理方式创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