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11〕44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大局、改革创新、服务农民,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逐渐丰富,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农村社会风气和文明程度不断改善。但也要看到,随着新形势下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人口构成深刻变化,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复杂形势,农民文明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封建迷信、黄赌毒、非法宗教邪教活动、黑恶势力以及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问题在农村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予以推进。
(二)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