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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农民致富步伐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基层调研,狠抓任务落实。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建设,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切实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宣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十一)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每年按人均0.5元的标准预算资金,专项用于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和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大精神文明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和教育专项经费的落实,做到足额拨付,专款专用。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要完善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十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工作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县级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保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较少的应充实力量,按照现有定编尚未配齐人员的应抓紧配齐人员。要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每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机构要配备1-2名编制,比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编制。要进一步充实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力量,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农村各行政村要明确相应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把基层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培训纳入宣传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规划,通过轮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其思想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和掌握运用新媒体新手段的能力,准确把握群众脉搏,自觉运用传播规律,更好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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