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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区是全国雷电灾害多发省区之一,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我区雷电灾害多发的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防雷安全责任制未落实,不按规定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不按规定安装或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检测,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和拒绝整改等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宣传教育和帮助。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医院、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同时,要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未经气象部门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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