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关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积极把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优秀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国家公职人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六、积极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一)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切实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创新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二)坚持和发展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各市、县(区)要依法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现居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三)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政、民主议政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四)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按照办公场所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服务设施效益最优化的要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要集中办公,不得单设办公室,集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得突破社区工作活动用房总面积的15%,提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