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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1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1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粤知协〔2011〕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试点区域: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区域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提升区域竞争力,在各有关区域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广州市番禺区等20个县(市、区)、镇街为2011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辖区内的试点区域,认真做好《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并对试点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二、各试点区域应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重点是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同时要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力求取得实效。《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三、请各试点区域将《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书面材料(1份)及电子件、《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迳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名单
  2.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样本)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名单

  一、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
  1. 广州市番禺区;
  2. 汕头市金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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