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领导,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等,应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整顿虚假违法广告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过程中,对阻挠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工商部门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察部门要支持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对干扰工商监管执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提供支持配合而相关责任部门推诿扯皮造成责任事故或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金融机构要依法积极协助工商等部门对涉嫌经济违法行为的往来账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工商监管执法工作的跟踪报道力度,为工商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增加投入。从2011年起,市财政将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商标创牌经费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51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继续支持安排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流通领域食品检测经费。对工商部门牵头处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进一步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工商部门妥善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工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工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按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础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涉及的行政性、服务性收费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工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商部门的车辆和大型办公设施购置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机关、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要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及“数字常德”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金信”工程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