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月提取上缴管理费用、计提廉租住房资金和计提廉租住房租金等基金收入缴入金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10.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已全额上缴省财政,暂不纳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1.定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所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医疗收入除外),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2.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医院)、市广播电视台的上级补助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和其他部门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4.协会、学会、临时机构使用非税票据收取的其他收入以及彩票机构的业务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5.市广播电视台和常德日报传媒集团收取的广告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6.教育系统的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费等教育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加强预算编制工作
(一)搞好收入预算编制
17.非税收入预算原则上根据前两年实际完成的平均数,参考当年政策性变化因素确定,纳入部门预算综合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8.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市场形势综合确定。
19.罚没收入预算原则上根据前两年实际完成的平均数下浮20%确定。
20.捐赠、赞助收入预算根据预算年度的预计情况确定。
21.上级补助收入根据常年固定数确定。
(二)搞好支出预算编制
22.根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部分专项资金继续征收政府统筹金,由市财政局另行明确,统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综合编制。
23.物价调节基金收入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后,主要用于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平抑市场物价和扶持蔬菜基地建设。
2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按标准安排征收成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支出后,用于相关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