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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一)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市城区建设2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建设1所以上由政府主办、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完成创建任务的30%, 2012年完成50%,2013年完成70%。
  (二)改造一批农村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以落实全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农村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使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逐年提高,扩大农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政府对投入较大、办园较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或奖励。在没有公办园的区域,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建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1年试点,市城区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性民办幼儿园。至2013年,将4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改造成享受政府补贴,按公办园标准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
  (四)建设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每年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市城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2011年开始试点,建设1-2所,2012年建设3-4所,2013年建设5-6所。

  (五)整顿无证幼儿园。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物价、消防、司法等职能部门,每年开展1-2次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经整改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至2013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

  1.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制定和完善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明确教育、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财政、人社、卫生、物价、民政、妇联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督导检查”四到位。从2011年起,把学前教育列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强市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评选表彰一批“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格乡镇”,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不落实、不作为,学前教育严重滞后的地方政府将予以问责。

  2.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口出生和流动趋势,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区域布局、建设数量和建设规模,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按5000-10000人的小区或街道布局1所规模适宜幼儿园的标准建设;农村按服务人口2000-5000人、服务半径在3公里以内布点1所幼儿园的标准建设;乡镇2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2000人以下的村联合办园或设幼儿教育点(季节班),村级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幼儿教育点(季节班)可3个班以下。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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