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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综合领导小组,共同把关,按规划、按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年要根据小区居住人口数量,选取1-2个条件成熟的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竞标方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交给教育部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建设、清查回收和移交管理办法。

  4.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区应设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搞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或村级简易幼儿园(幼儿教学点)。以改建、扩建、新建公办农村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为重点,挖掘各类教育资源,扩大农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已承租、改制或变卖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1.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在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设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工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2.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本级从2011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10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3000万元。通过以奖代投,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数量和经济实际,积极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本地学前教育的发展。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办园。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承担成本的投入机制。通过减免税费、保障合理用地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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