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教研,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开发地方和园本课程,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
4.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专业培养,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1.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园长、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所有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工作台账和管理系统,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比例2011年达到40%,2012年达到60%,2013年达到80%。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的,由当地政府组织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加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常德师范学校和桃源师范学校,分期分批免费培训一批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2011年-2013年培训比例分别达到30%、40%、50%。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培训体系,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农村幼师定向培养计划,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多种途径解决幼师短缺问题。鼓励园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升,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3.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各地要根据办园规模、合理确定师生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动态调整和补充机制。应根据实际需求,对所有公办幼儿园适当补充一批公办教师编制,采取从小学调整或公开招聘一批的方式进行。到2013年,公办教师比例达到20%左右。
4.依法保障幼师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定期督查,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园的举办单位和举办者要依法落实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即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