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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附件2
  重大政策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政策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财政政策

1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川渝毗邻相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水平。

财政厅

省扶贫移民局

2

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改善乡镇医务人员待遇。

财政厅

卫生厅

3

缩小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差距。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制度。

财政厅

教育厅

4

建立新型社会救助系统,提高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民政厅

财政厅

5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二、金融政策

6

提升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

省政府金融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7

支持设立区域性地方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上市。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在经济区互设分支机构,提升金融一体化水平。

四川银监局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8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

四川证监局

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

9

完善与港澳经贸往来人民币跨境清算和结算体系,稳妥开展离岸金融结算业务。

人行成都分行

 

10

支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保险业务。

四川保监局

 

11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

人行成都分行

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12

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制度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

 

13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有效途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开放政策

14

加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设立泸州、宜宾保税港区。

成都、泸州、宜宾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成都海关

15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在市场准入、买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6

在户籍、住房、出入境、子女教育等方面制定吸引外来人才的政策,促进开放型人才集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卫生厅、教育厅

四、土地政策

17

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厅

 

18

采取退二进三、旧城改造等措施,合理调整土地存量资源,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国土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产业政策

19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科技厅

20

在主要发展带重点布局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鼓励其他地区根据实际主动承接项目转移。

省招商引资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21

支持军民技术融合创新,引导军工企业研发和生产民用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生产军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2

总结推广绵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省通信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

六、就业政策

23

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资源环境政策

24

加快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适度增加经济区天然气供应量。

省能源局

 

25

将岷江、沱江流域纳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并加大支持力度。

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26

提高集体林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移民试点。

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以工代赈办

27

加大对广安华蓥市等资源型城市政策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八、统筹城乡政策

28

总结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经验并逐步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四川银监局

29

支持绵阳、德阳、乐山、自贡、泸州、内江、南充、宜宾、达州发展成为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九、体制机制改革政策

30

加快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31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省国资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2

推进公平准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完善金融、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33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完善试点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区域一体化政策

34

推动区域内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行高速公路交费“一卡通”。

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35

推进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对接,取消经济区异地上学学生借读费、转学费,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

36

完善政绩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经济区内干部交流制度。

省委组织部

省政府督查室

37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经济区内人口合理流动的机制。

公安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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