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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不允许采取变通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农办、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对在安置人数和安置名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克扣、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市区青苗补偿费标准

类 别

品 种

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蔬 菜

大棚蔬菜

4000

 

露地蔬菜

2800

 

水生蔬菜

2400

 

粮油

作物

水稻、玉米、大豆、小麦、大麦、元麦、蚕豆、绿豆、赤豆、山芋、芝麻、油菜、花生等

1400

 

经济类

作 物

果类

2000

 

甘蔗、甜菜、棉花、麻类等

1600

 

西瓜、香瓜、草莓

2800

大棚种植4000元/亩

牧草

900

 

其它水生作物

800

 

养殖类

特种养殖(甲鱼、虾、蟹等)

4000

 

精养鱼

2400

 

普养鱼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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