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地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地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佳木斯市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地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后四个月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明年与中央企业合作交流、港澳活动周和哈洽会奠定良好基础,本着走出去招商与检查工作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定于10月下旬和12月上旬赴长三角、珠三角和香港地区开展高端招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全市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200个,其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78个,亿元以上项目56个;国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实现188.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356亿美元),今年后四个月,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 2-3个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发客户资源60-80个、新开发项目10 个;每个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至少完成1-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开发客户资源 10 个以上、新开发项目 5 个。
二、工作安排
市政府定于10月下旬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主要区域开展高端招商活动;12月上旬以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地区为主要区域开展高端招商活动。三大区域高端招商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各县(市)区、各部门梳理拟洽谈的项目及对接的合作伙伴,进行前期沟通与衔接,将需要市领导在长三角、珠三角和香港地区高端推进的重大项目和签约的重大项目有关情况(项目简介内容、规模、投资方情况等)分别于10月5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情况安排市领导出席重大项目高端推进和签约工作日程。
(二)第二阶段-“走出去”招商阶段(10月中旬、12月初)。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带队,赴长三角、珠三角和香港与目标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招商,就相关合作项目深入洽谈。同时结识新客户,捕捉新信息,并做好市领导参加重点活动的筹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市领导督查推进阶段(10月下旬、12上旬)。市领导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有关情况,分别在长三角、珠三角和香港地区参加有关单位的重大项目高端推进和签约活动,并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该地区的招商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