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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和黑政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文件中已明确的要求要不折不扣的予以落实。一是要支持供销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供销社的改革摆上重要日程,加大力度尽快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对自身条件差、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采取变现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从同级社有企业资产中调剂等方式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破产、关闭、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途径补缴的,有条件的地方酌情给予解决。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对于政府批准处置供销社的资产未进行补偿或补偿过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二是加大对供销社的财税、工商、金融、用地政策的支持。对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已经给予资金扶持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对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新建、改制,基层供销社的改造以及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商登记、用地、涉税等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地解决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三是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干部职位数应依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补充。在保持领导班子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加大干部队伍系统内外交流的力度。广泛采取挂职、脱产培训、在岗学习、领办创办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方式增强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作能力。采取绩效挂钩等办法用经济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整个系统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对于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要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意见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地加以解决。要树立“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就是支持农业和经济发展”的思想,努力把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推向新阶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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