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1.抓好管网配套建设。一是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调整和完善管网建设“十二五”规划,向国家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制定鼓励各地加快管网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政策。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出台促进管网建设的激励政策;三是加快落实管网建设责任。当地政府是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担负起配套管网建设的全部责任,确保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收集率达标。
2.抓好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一是确定环保标准规范。由省环保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提出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和设备选型标准。二是明确资金来源。由省财政厅商省环保厅,参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按照每厂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在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是明确实施主体。在线监控系统由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建,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同步进行,由环保部门验收和监管。
(三)抓紧落实银行融资。国开行江西省分行等省内各家银行要充分考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在贷款条件、项目资本金和信用担保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审批流程,尽快完成银行融资。借款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银行开展授信审批工作,落实贷款条件,在8月底前落实授信额度,签订融资合同。实行统一授信,分项目签订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期发放贷款。
三、会议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34号文)文件要求,会议明确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享受省重点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相关规费减免政策。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全额予以减免,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土地税、房产税及合同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收,按规定征收后,县(市)应全部返还给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建设。
2.增值税、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专用设备购置款抵扣。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污水处理厂免征营业税、免缴增值税。污水处理厂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按税法及相关规定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为便于纳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税收由地税部门征管,并向地税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