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亮剑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
10月31日至11月9日,开展“清剿火患”打违行动,重点查出未经消防许可的违法建设工程,无证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流通、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和单位。
11月28日至12月7日,开展“清剿火患”治乱行动,重点整治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守护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
2012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决战行动,重点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督导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2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清剿战役战果进行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清剿范围及内容
(一)清剿范围
1. 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3. 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 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6. 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7.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 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9. 集贸批发市场。
(二)清剿内容
1.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 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3. 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4. 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工人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