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类燃气液化气充装站(点)、公共交通车辆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及时对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负责组织对全市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市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
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群众健身场所等相关体育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对人防地下工程中对外营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加气站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厂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清剿。
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人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清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安监办、综治、工商、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清剿,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户户联防,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监管责任。要将全市重点项目工程、关系民生利益的重点企业单位,歌舞娱乐、高层地下、商场市场、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场所作为消防监管的重点,严格分级管理,明确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各级各部门要将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3日内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防火委将于每月组织召开清剿火患防委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清剿行动进展,推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