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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粤教工委思〔2011〕3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1〕110号)精神,为总结我省普通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省高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推荐评选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方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以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为建制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2009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本校所属院(系)、机关部(处)、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推荐,其中各高校不整体推荐参加“文明单位”评比。
  各高校要按照《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精神,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每所高校推荐的文明单位、先进工作者各不超过1个或1名。推荐名单需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以上。按照分配我省高校系统精神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经我委厅组织评审确定后,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表彰。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文明委的具体领导和部署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全省高校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热潮,把我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时限要求。各高校申报评选推荐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须报送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及“申报表”(见附件1、2)各一式3份,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委厅思想政治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关春杰,联系电话:020-3762835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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