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更多地开展专题、短期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探究式、体验式等方式,增强培训实践环节,使培训更加符合成人教育规律。
(二)积极开展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连贯通,解决农村教师缺少培训机会和难以接受优质培训的问题,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全覆盖”效果,提高城乡教师培训机会和质量基本均等化水平。
(三)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总结推广骨干教师培训“三位一体”的有效方式;改革新教师培训由高校单一培训为培训机构和教师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校本培训。扩大校本培训的覆盖面,加大校本培训在全员培训中占有的课时量(不少于120学时)。要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校本培训的深入开展、形成一校一特色发展,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教师培训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时学分的培训课程。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规范培训登记和证书管理,强化教师继续教育课时审核和监管。启动省、市、县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二)实行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制订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所实施的培训项目,方可记入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教师培训。
(三)实行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使用制度。加强培训课程开发、评审、使用环节的管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审的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本省范围推荐使用。地方课程要逐步实行省级备案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教师自主选学需求的 “课程超市”。
(四)建立培训质量监管和评估制度。加强培训质量标准研究,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教师培训工作实行专项督导制度。把教师培训列入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