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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署办〔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大兴安岭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统一协调指挥,部门执法和联动执法相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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