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监管。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3项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禁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蔬菜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二是组织开展水产品禁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禁止使用孔雀石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及时查处。三是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抽检,对兽药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非生产假冒伪劣兽药的企业、黑窝点。深入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行为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行为,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督促养殖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生产记录等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严厉打击在饲料、饮水及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监管。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原料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准入管理,依法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抽检检验,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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