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记录台帐。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
严把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准入制度,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完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制度,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监控计划,强化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测,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在2010年乳制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食品添加剂、肉类、调味品、饮料、酒类行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