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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木材经营加工违法行为。要积极探索监督管理的方法措施,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木材市场和经营加工单位监管制度,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检查制度,指导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立木材购销台账制度和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同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管理效率,支持企业挖潜改造,鼓励木材精深加工和名特优新产品开发,引导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加快转型升级,向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各地在贯彻落实《办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各地级市将清理登记换发许可证统计情况于2012年7月底前报省局产业处。

  附: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登记表

  2.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

  3.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登记表
  单位: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电 话

经营方式

设计年生

产量能力

年实际

产量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审批意见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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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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