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思路
在国家有关配套政策未出台的情况下,为满足全市迫切的旧城区改建需求,确保我市旧城区改建工作不停滞、不减速、有突破,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旧城区改建工作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域统筹、综合改建”的工作思路进行,旧城区改建项目土地出让方式原则上以净地出让方式为主,同时鼓励探索其他方式,共同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
三、开拓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方式和途径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
旧城区改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房屋征收难度大,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在土地出让形式上,可以采取项目净地出让和项目整体出让等方式。
(一)旧城区改建项目净地出让
是指由市财政出资或由市旧城区改建管理部门会同城区政府建立投融资平台融资,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或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的城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前期调查、征收补偿、场地平整等前期综合整理工作,待项目地块清理形成净地后,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受让人。
(二)旧城区改建项目整体出让
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受让人,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条件、付款方式、交地期限、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内容。土地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或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的城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前期调查、征收补偿、场地平整等前期综合整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土地受让人交付土地。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把旧城区改建工作抓实抓好
旧城区改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超前谋划,精心组织。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宁市旧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旧城区改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旧城区改建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的旧城区改建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草拟旧城区改建有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编制全市旧城区改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旧城区改建项目库;审核旧城区改建项目;负责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核发旧城区改建项目前期实施批文,监督管理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前期实施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旧城区改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