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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促进科学发展原则。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投资力度,推动企业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突出主业发展,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在兼顾企业历史发展水平,采取企业自身纵向比较的基础上,引入全国同行业平均值,实行横向比较,鼓励企业进行行业对标,与国内同行业同类型先进企业相比较。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 年度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和主要工作考核指标。

  第九条 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指标分值比重不低于60%。

  1.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实际完成认定可以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扣除客观因素(公用企业政策性因素等,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核定)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同年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年初国有资本×100%。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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