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保普法工作经费到位。系统各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安排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4、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考核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制定本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委系统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和阶段性的督促检查,适时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系统各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法制宣传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5、加强交流与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法宣办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等,加强与横向部门的交流。组织系统单位的交流与学习,充分利用法制宣传联络员会议制度,一方面加强对法宣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至201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至9月,完成上海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市发展改革委“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做好系统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六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2011年底前,系统各单位和区(县)发展改革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完成本区(县)发展改革委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本市发展改革系统各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编制年度普法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逐项落实,年终形成普法工作总结并做好台账工作,在年底前要将本部门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2013年,将开展委系统“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和表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人员对系统各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并评选表彰“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先进。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本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验收标准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表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推选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国务院组织法》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