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创造现代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组织化新优势,整合农机产、学、研、推等各方面力量,农机农艺相融合,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建立农机与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提高农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
(三)强化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把农机服务业作为统筹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努力培育发展农机销售、运输、维修、信息和田间作业等农机服务新模式,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益。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平均每个乡镇建立3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市总量达到200个,其中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每个区(市)建立一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全市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点20个。
充分发挥农村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农机与农艺的融合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服务,逐步实现农民购机由松散服务向订单作业服务转变、由单机单户作业向规模化作业转变、由农机单一作业服务向为农村各业生产综合服务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机共同利用。积极参与农村土地产权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加强农机化人才培育。推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农机培训机构,加强区(市)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创建2处省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基地。要将农机培训作为“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农机技术。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强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安全制度,建立农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农机监理执法训练基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加大对私自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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