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实行农机流通品牌服务,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区(市)要根据各自农业种植实际,逐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规模化作业。鼓励支持创建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对经济作物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予以政策倾斜。逐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在适宜地区对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花生马铃薯机收等农机作业进行补贴。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扩大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范围,加大新型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业机械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农机服务组织进行重点扶持。
(二)加强信贷和税费等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实施
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建立保护性耕作示范区。按照国家关于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定,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支持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销售市场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