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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在旧城改造中,被征收人、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有关用地文件及相关的缴款收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回迁安置资料或者购房合同等,为被征收人和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房屋,在补办本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研究确认。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房管部门凭确认手续及确权所需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凭证等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1.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原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房管部门凭相关出售资料和住房办批复,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 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拆迁改造中,安置后剩余房屋按市场价格出售的,凭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先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再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已按房改政策交清购房款,因单位未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售房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住房办冻结售房单位的售房款后办理批复手续。房管部门凭住房办批复、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个人购房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售房单位已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售房款未按规定交至住房办指定账户,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售房单位必须出具具结保证书并书面承诺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房管部门凭具结保证书、书面承诺、住房办的批复手续等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联建房屋。

  1.个人购买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屋,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管部门凭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为购房人登记发证;

  2.因联建协议分配界定位置不清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若联建各方存在,由联建各方共同绘出房屋分配定位表。房管部门凭房屋分配定位表、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公告为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若联建一方不存在,房管部门凭企业注销手续证明、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公告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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