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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国资监管机构要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履行出资人机构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推进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改革。同时,建立健全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把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促进企业负责人增强科学发展的能力。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制度规范。

  (十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对经审计认定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实行责任追究。对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程序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企业领导人员离任或调离后,被发现在原任职期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四)全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认真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枣政发[2009]8号)。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结构,重点用于国有企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以及重大技术项目研发、人才引进等。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五)引导国有企业抓住城市转型机遇加快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城市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资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把城市转型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范围,对在城市转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国有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国有企业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研究利用上级扶持政策,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快技术进步、融资上市等。

  (十六)不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完善以公司制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规范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快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步伐。扎实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加快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加大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力度,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监事会制度、财务总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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