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努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扩大境外投资合作,推进我市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优势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把握时机收购境外优质资产、先进技术和营销网络。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方针,着眼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国际先进企业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正确把握国际市场规则,规避各种风险。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 “人才强企”战略,按照《枣庄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枣发[2010]12号)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各类人才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党群工作者、技能人才等五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干事创业环境。继续加强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人才库,加大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国有企业职工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指导协调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支持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国资监管机构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国有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并规范行权履职行为,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十四)努力营造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认真落实上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产业、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等相关配套措施,积极营造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典型经验、重要情况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肃查处各种向国有企业乱摊派、拉赞助的行为。
(二十五)加强国资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握监管规律,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充分吸收监管企业、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做到重大事项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学习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国资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