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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关于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的复函》(国土督蓉函〔2011〕7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整改查处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市政府将于10月上旬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验收,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于10月中旬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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