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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对到期项目的管理力度
  1.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依托项目所在单位,及时提醒临近到期项目的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将直接作撤项处理。
  2.加强对暂缓结项项目的管理。对于经我办审核后暂缓结项、需要进一步修改成果的项目,要及时掌握修改进度,不能任其拖延。请各单位及时对2009年以前(含2009年)暂缓结项的项目进行催交工作,通知相关负责人抓紧修改,于9月20日之前将结项材料(修改稿2本、修改说明2份)报送我办。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将作终止项目处理,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3.做好2005年度以前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今年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2005年之前立项的年度项目(含2005年)到期未结项的负责人提交鉴定结项申请,于8月20日之前将结项材料(最终成果5套、简介2份、电子光盘2张)报送我办,我办将及时进行通讯鉴定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将作终止项目处理,不再拨付预留经费。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我办截止日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三、进一步规范成果鉴定结项工作
  1.认真审核结项材料,把好结项第一道关口。各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以下事项:成果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立项设计,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属实,《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如实填写,是否提供经费预算表和开支明细账目等。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须退回课题组纠正后再组织鉴定。
  2.严格组织成果鉴定,如实反映成果质量。在遴选鉴定专家环节,要做到科学、公平、公正、规范,优先遴选列入我办“认真负责鉴定专家”名单的专家学者,坚决杜绝与项目负责人“通气”和向鉴定专家“打招呼”的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原鉴定意见作废,由我办重新组织鉴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应正确看待成果结项率和优良率,项目结项率、优秀率等指标不作为评选先进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而主要看成果鉴定结项的工作量、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3.提高鉴定结项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我办成果鉴定时间一般为2个月(从我办收到结项材料之日起),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收到结项材料要及时报送我办,不可无故拖延、积压。报送我办的成果电子光盘和成果修改说明等,都须注明项目批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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