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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广州市计收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及其合同的通知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的房地产缴纳土地出让金年期与租赁期限一致,即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的房地产第一年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
  (一)租赁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租赁期限一年至三年(含三年)的,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三)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每三期届满由甲方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及以后各期:乙方按重新核定的年土地出让金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后,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出租,应持本合同和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第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缴纳土地出让金年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出租的,应当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并重新与甲方签订土地出让金计收合同。
  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给甲方,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甲方催交后仍不缴纳年土地出让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土地出让金合同,通知流管中心或区租赁管理所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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