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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青政发〔2011〕2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任务,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服务经济主导发展战略
  (一)强化认识。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素质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必然选择。未来一个时期,要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推动服务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把服务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导产业,全面提升青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山东半岛、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以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为动力,实施服务经济主导发展战略,加快服务业“创新、集聚、融合、开放”,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生活性服务业为基础、公共服务业为保障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战略定位。着眼于国际国内区域战略布局和国家蓝色经济区战略,加强服务经济规划引导,推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探索和争取欧亚大陆桥头堡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先行先试政策,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区域性航空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国际海滨旅游度假中心和国际海上体育运动中心,区域性科技、信息和文化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二、明确服务业发展目标
  (四)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青岛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率先建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生产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服务业的消费拉动功能、就业推动功能、税源涵养功能、产业调整功能、开放先导功能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服务山东、辐射沿黄流域、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到2015年,具体目标任务是: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7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7%,力争达到60%以上,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服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0%左右。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25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60%。
  --服务业实现全部税收58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其中服务业实现地税收入370亿元以上,占全部地税收入的70%。
  --服务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50万人左右,占全部城乡新增就业的70%以上。
  各区市服务业和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目标见附件1、2。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会展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市政府)
  三、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五)统筹协调促进均衡发展。实施统筹战略,走促进服务业均衡发展之路,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
  统筹发展陆海服务业。积极构建蓝色经济发展核心服务平台,提升海洋科教、研发、信息服务实力,着力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科技与教育、海洋文化等海洋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统筹发展城乡服务业。围绕县域特色旅游资源、工业园区配套、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旅游、物流、商贸、科技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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