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均衡发展便民服务业。加快推进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和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进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新型社区服务业态。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技术创新引领科学发展。实施创新战略,走以自主创新提升服务业竞争力之路,加速服务业现代化,提高服务业高端控制力。依托先进技术创新新的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加快培育IT服务、通信增值服务等新型业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第三方支付等新型商业模式。依托先进技术引领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开展面向“三网融合”的数字家庭服务。依托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采购供应等流通产业,突出信息技术在数字媒体、数字旅游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要素集聚发展总部经济。实施要素集聚战略,走促进服务业集聚之路,加快形成适应国际化城市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和强大的服务输出功能。
制定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建设一批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引导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服务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加快完善总部企业环境、政策和商务服务体系,依托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吸引国内大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来青落户,建设区域性总部基地城市。
(责任单位:市经合办、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八)产业融合实现联动发展。实施融合战略,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之路,全面延伸服务产业链和提升服务业带动力。引导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家电、信息设备、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逐步由“生产制造”向以“服务制造”为主转变。出台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逐步推进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一大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结合产业的关联性,促进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物流等服务产业的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四、突出服务业重点领域
按照生产、生活、公共服务三个方面,优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化,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提升服务水平和生活品质;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业均等化,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九)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业辐射能级、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布局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中介、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22.3%提升到31%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会展办、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大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依托新型城市化,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中心,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方向,提升发展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
到2015年,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2.8%提升到14%以上。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一)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改善民生质量、提升人力资源水平为导向,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合理配置市区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5年,公共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1.3%提升到12%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打造现代服务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