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重点推进旅游、现代物流、商贸、金融、体育、社区、家庭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标准试点、示范和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完善服务业重点产业的标准体系。
到2015年,新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0个,累计达到25个;组织制定50项具有青岛特色的服务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100项;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四)加速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从行业、地域、企业三个方面做强服务业品牌,形成明显的品牌优势,着力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到2015年,全市新培育省级以上服务名牌25个,累计达到80个;新培育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25件,累计达到50件,其中,国家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46件。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五)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实施大企业发展战略,形成大企业培育梯队。通过培育与引进,实施品牌战略和资本运营开展兼并重组,扶持和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较大的服务业大企业和大集团。
到2015年,力争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服务业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过50亿元企业达到60家;1500家过亿元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九、深化服务业重点改革
(二十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要求,积极开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试点。
推进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试点离岸金融业务。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探索设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支持前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深化旅游市场化改革,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推动重点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区,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推动旅游与文化、商业、交通等行业联动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开展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建设国家“两化”融合试验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工业、市场、金融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七)完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积极搭建平台,完善担保体系,鼓励银行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服务业利用民资、外资规模和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办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降低准入条件,培育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推动服务业垄断行业市场化进程。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大力发展服务业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一批民营服务业企业。加快社会领域、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改革,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经营性文化艺术、竞技体育、出版发行、社会养老、家政服务等事业的产业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九)培育要素市场体系。在加快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同时,围绕大宗商品、产权、资源环境等方面,积极构建各类特色鲜明的商品类、权益类交易市场,重点建设青岛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青岛国际航运交易中心、青岛矿权矿产品交易市场、中国电影交易中心,完善油品、铁矿石、橡胶、煤炭、棉花、纸浆等大宗进口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品牌交易、商标交易、版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及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新型市场,积极建设城市商贸和农村流通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建设国家海洋人才中心,加快培育发展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