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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1年6月27日大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公布人大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信息,促进依法履职,提高监督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可另行指派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按时出席新闻发布活动,接受采访;

  (三)组织起草、审阅签批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第三条 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重要信息;

  (二)常委会开展的重大活动信息;

  (三)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信息;

  (四)其它重要事项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记者招待会;

  (三)互联网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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