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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十四)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危险性作业许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工负责,财政、保监等部门配合)

  (十五)各类企业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

  (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七)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对公用安全设施投入,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企业投入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公共安全投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督促落实,企业投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十八)严格安全准入,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分层级、分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各类企业要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具体落实)

  (二十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安办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加强行业指导检查,承担安全监督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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